獨董有意見手續待完備 新紡撤回去年減資案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30日電)新光紡織去年售地獲利,今天股東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3.72元,創下新高;不過去年股東會通過現金減資案因程序不完備,及獨董有意見,會中通過撤回減資案。

新紡股東會中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3.72611177元;同時去年股東會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每股退還5元,但因新紡申報案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完備,經行政院金管會函示停止申報生效並應行補正事項,新紡決定撤回此減資案,今天股東會中順利通過。

新紡董事長吳昕恩表示,新紡去年底將旗下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公司的台北市士林區陽明段土地702坪售予達麗建設,獲利達新台幣12.99億元,加上由於新紡的資產和資金足夠,因此在去年股東會中通過減資退還資本給股東。

但前獨董羅嘉希在會中指出,早在去年的新紡董事會中表達反對現金減資,並認為新紡董事會資料不夠透明,甚至無法看到售地意向書,有違公司治理。

不過吳昕恩強調,新紡5月初已發出獨立董事異動重大訊息,主要是羅嘉希「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遭到解任。

吳昕恩會後告訴記者,新紡旗下在北市士林區還有1.4萬餘坪土地,其中保留了2000餘坪土地供新光醫院擴建使用,其中1000餘坪須要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醫療用地,未來新光醫院才能買進土地興建醫療大樓,但目前雙方正在洽談價格中;另外1000餘坪土地仍保持工業用地的地目,未來打算由新紡興建行政辦公大樓再租予新光醫院。

吳昕恩強調,其餘1.2萬餘坪工業用地只租不售,目前已出租部分土地給3家車商興建廠辦樓,另有其他車商亦向新紡表達高度興趣,想進駐當地建廠辦樓。

吳昕恩說,新紡希望能與新光人壽董事長,他的大伯吳東進之間能和平相處,大家有共識共同解決問題;新紡從頭到尾非常支持新光醫院擴建,也樂於配合,但也希望能以合理的價格對新紡股東有交待。(編輯:黃國倫)1070530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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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吳茂昆(左)在國家教育研究院台中院區主持闈場啟闈儀式。圖/中央社

持續近140日「卡管」事件,校長尚待就任,卻陣折:潘文忠吳茂坤部長兩名卡管大將,撇開一般謾罵與指責,在下有些法律見解與歷史觀察,分享給大家。

首先,吳部長任內所發給台大兩封公函,教育部認為是「行政指導」,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認為:行政指導僅具勸導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並無法律效力。且依照《同法第166條》,不能濫用行政指導,且若相對人拒絕,則不可因為拒絕而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處分。承前,比較同法第92條行政處分的定義:行政機關、公權力、個別性、法律效力、單方性,然行政指導獨缺「法律效力」,兩份公函無法律效力,雞毛豈做令箭?至多延長爭議,豈能稱拔管已成?吳部長啊!捱了記觸身球,隊友卻仍被封殺,還能向上請功嗎?

以史為鑑,漢高祖劉邦時,開闢基業昂文臣武將如雲;待文帝、景帝、武帝朝時,能人早青黃不接,丞相由輔弼皇上,轉為皇上的執行長,只剩平庸。試想:中國一統尚且如此,偏安:蜀漢則有「蜀中無大將」、明鄭除國姓爺獨撐乾坤,後繼無人。國府播遷來台,命途多舛,多少良才隨時光消逝,教育巨擘:胡適、傅斯年等其學識與格局,豈能復有?今日見吳部長如是景況,更是廢書而嘆!

政務官豈可如走馬燈?二十年前,日籍紅星田村正和主演「紳士刑警」(日原名:古畑任三郎),有個橋段:相聲老師要刑警創造一個段子,今泉刑警說:「萬歲!萬歲!終於記得新首相的姓名,可是他又辭職了。」編劇三谷幸喜充分反應1990年代,自民黨垮臺後,日本頻繁解散國會,重組政府的窘況。

然而,近年從宗前經濟部長、楊前國防部長、到今日的吳前教育部長,任期最短不足一周,最長40多天,經濟、國防、教育,那個不是國家大事?日本是內閣制,總辭乃憲法規定;我們並非內閣制,各別閣員怎會如跑龍套?試想:一個律師若以教育部為對造,誤植部長大名 ,庭還沒開,未及具狀補正,部長換人,堂堂中華民國政府,怎會由重臣粉墨登場,演這麼一齣劇?

末查,《宋史第336卷》有個感人的故事:宋徽宗時,蔡京當政,要人刻「姦黨碑」長安石工安民說:「司馬光是海內人人皆知的好人,我不忍心刻這碑文,若長官一定要降罪於我,逼我刻石,懇請不要留我的姓名」工匠深明大義,知賢辨劣!古語云:「國者人之積」,怎樣選民,就選出如何政府,無怪臺灣「偉大」的民主投票,都得要「無記名」了。大丈夫立德、立功、立言,吳部長在任上,做了哪樁?午夜夢迴,選民能不自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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